知府手下的人数是根据地域、职务和等级而定的。在古代中国,一个知府是地方上的最高官员,负责管理一个府县。他的手下主要有以下几类人:
1. 衙役:衙役是知府衙门的执法人员,负责维护治安、执行刑事和民事裁判等任务。根据县的规模不同,衙役的数量也会有所不同,可能从几十人到几百人。
2. 官吏:知府手下还有一些文书官吏,负责文**录、起草、审查和归档等工作。这些官吏的数量也会根据县治的规模而有所不同。
3. 练兵人员:作为地方官员,知府也需要有一些士兵来保护自身和维护治安。他们可能是知府下辖的一支专门队伍,或是由当地城防部队充当的。这些士兵的数量也会根据县治和地域的需要而有所不同。
4. 办公人员:知府还需要一些文书、秘书来辅助自己的日常工作。这些人员可能包括文书、秘书、**等,数量也会根据县治的规模和知府的需要而有所变动。
综上所述,知府手下的人数是根据不同的因素而定的,一般来说,总人数可能在几十到几百人之间。当然,这只是一个大致的估计,具体的人数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历史时期和地区来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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